推广5G服务不能违背消费者意愿
近日有媒体报道,通过登录三大电信运营商的手机App发现,在一些地区,各大电信运营商都推出了5G套餐,但同时取消了4G套餐的办理服务。媒体援引电信业内人士的消息称,运营商为了推广5G套餐,“悄然将低价的4G套餐下架”,“用户如需要办理4G套餐只能通过线下营业厅和电话客服”。
关于5G的种种“神奇”之处,不少人已通过媒介的广泛介绍而知晓。我国的5G网络敷设已然走在世界前列,但也仍然在建设当中。特别是有关5G网络的一些弱点,比如信号穿透力弱所关联的系列问题等,其相关技术解决方案也没有最终落实。建设中的5G网络,尚不完善的5G网络,决定了现有的5G服务只能是不完整、不完善的服务,在5G基站没有建成或信号穿透传输等问题没有解决的地方,所谓5G用户,在很多情况下享有的还是4G(有些地方甚至是3G)服务。在运营商的全网服务标准在技术上还不能统一和一致的情况下强推5G服务,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者购买名不副实的5G套餐,这种营销行为与现行法律法规是相抵触的。
实际上,在5G网络未建设到可替换现有4G网络的规模,进而将4G网络全部切换至5G网络前,有关5G的种种“神奇”也只能停留在纸面上。进一步而言,5G网络只是一个基础设施,其建成之后能否发挥功效、能否达到规模效应,却并不取决于5G网络本身。单就传输速率来说,以消费者现有的游戏、观剧或者使用App服务而言,5G给现有的4G消费者带来的体验,其差别恐怕也不会太大。关于这一点,问问那些已经办理并享用了5G套餐的人在5G网络下的体验,就可知道个大概。
5G的优势在于智能互联物联。从智能和物联的角度看,目前除了一些高科技公司在进行相关试验或进行部分应用外,公众现有日常生活中的智能互联使用4G网络就已足够。至于物联,目前国内消费者所使用的器具、设备,还都很少有此功能,相关场景,公众只能在有关5G的广告中才能看见。并且,在这些广告画面中出现的使用者也大都是外国人的面孔……从现有生产和消费领域观察,即使是最想赚钱的生产商,也少有推出可以供公众日常使用的物联产品。这当然不是这些厂商放着钱不挣,而恰是其对5G网络建设情况以及与5G相关的市场前景进行判断后的决定。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除了手机以外,恐怕还没有什么可用于5G的普及性产品。因此,如果既没有智能器具,也没有物联产品,而只是看剧、玩游戏、使用App的话,那么,4G网络就已经足够。强迫消费者使用5G,这不啻是给一个穿着背心并且还没买到合适西装的人先强制勒上一条领带。
从技术发展的角度看,作为基础设施,5G的建设当然要先走一步。但是,在这个基础设施还没有完善之前,在新旧基础设施、4G、5G甚至还有3G网络混用,且技术标准不一的情况下,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性推广至少部分存在货不对板情况的5G服务,对此,相关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都应该出面制止这种营销行为。
(作者:万倚行,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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